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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
  • 发布时间: 2017-06-01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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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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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图书馆学术研究,提高馆员的整体素质,满足图书馆现代化建设需求,特成立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  学术委员会是图书馆学术工作的组织机构,致力于在全馆范围内发扬学术民主,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提高我馆的学术水平。审议图书馆的学科发展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有关学术事项。

第三条  学术委员会经馆务会研究成立,对图书馆学术工作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,经馆长批准后实施。

第二章 组 成

第四条  学术委员会由5-10人组成,设正副主任各一人,其人选经馆务会讨论任命;其他委员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,并经全体馆员投票选举产生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具体需要,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,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,可增补为委员。

第五条  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,可以连选连任,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。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时,须经主任批准,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。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提出,按规定程序增补成员。

第三章 职 权

第六条  审议图书馆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,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。

第七条  组织申请图书馆情报学、信息科学类项目。审议课题研究计划方案,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在馆员申请基金或课题时提供意见。

第八条  开展学术讲座,在馆员中普及学校各学科领域知识,提高馆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。

第四章 运 行

第九条  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每年召开1-2次全体会议,可采取碰头会、网络会议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,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。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,所作决议方能有效。在必要时,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,商讨、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第十条  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,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。主任、副主任缺席时,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。

一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:

1.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。

2.对科学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有权做出鉴定。

3.对本单位职工的职称评审具有推荐权。

二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的具体任务:

1.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项目、学术研讨会、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
2.评议或评审拟申报上级的科研成果。

3.研究并确定本馆学术研究项目。

4.组织和推荐本馆学术研究项目。

5.负责组织本馆的业务学习,制定业务学习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6.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学术评价与考核工作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一条  本章程自馆务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 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第十三条  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,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加以修订。